粤卫函〔2014〕1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落实和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
落实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积极推进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二、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
我省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过多年发展,服务功能和能力增强,临床用药需求增加。为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兼顾不同医保支付水平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主导地位的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含低价药品目录),其中品规数量不得超过本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总数的40%,采购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本机构全年采购药品总金额的40%。该部分药品在新交易平台未上线交易前,请在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并执行现行采购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加强基层药品配送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办法要求,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监管,建立健全药品配送工作的监管体制,督促配送企业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及时配送,鼓励乡镇卫生院协助支持药品配送企业建立药品配送站,保障村卫生站药品配送及时到位。要严格落实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制度,对不供货、不足量及时供货等违反交易办法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投诉,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推进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合理使用宣传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推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力度,制订合理用药宣传培训方案,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大力推进基层医学人才和药学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的基层医药人才队伍。以推广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常用药品的应用为重点,通过新闻宣传、健康教育、用药咨询等多种形式,传播合理用药理念,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用药风险,增强社会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和信任,为巩固及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坚持中西药并重,积极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和优势,加强对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和药品使用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各医疗机构应创造条件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管系统,对用药情况进行在线监控。通过阳光用药监管系统的建设,将医生开方用药推向“阳光”、“公开”。强化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要将基本药物和其他药品使用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重要内容和行风建设的评价指标,并认真抓好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1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