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登革热疫情进展,现就进一步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全省登革热诊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我省登革热诊疗工作的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所有接诊发热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均不得推诿、拒绝发热患者。所有门急诊接诊患者的医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国家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版)》、《广东省登革热诊疗指引(2013年版)》,并按照要求做好病例的筛查工作,早期发现登革热病例。
二、积极开展抗原检测。所有具备开展ELISA检测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购登革病毒NS1抗原检测试剂盒并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登革热早期排查和重症病例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卫明电〔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阳性检测结果和患者病史,早期确诊登革热病例。
三、轻症患者分类治疗。一般轻症患者,可居家隔离治疗,接诊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做好充分的宣教工作,同时做好患者的知情告知。按诊疗指南需住院治疗的轻症患者,各医疗机构的感染性疾病科、内科应依病情予以收治,不得拒收。同时做好医院内的防蚊灭蚊工作。
四、重症患者集中收治。重症患者应转诊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集中收治。各地要按照《通知》、《广东省重症登革热诊疗指引(2014年第一版)》(粤卫明电〔2014〕12号)的要求,早期发现重症病例,并积极救治。
五、做好节假日工作安排。节假日期间,各医疗机构应做好轮值班安排,根据前来就诊的患者数量,及时调配人力,安排充足的一线医务人员,保障前来就诊的患者能得到及时诊治。同时,做好登革病毒NS1抗原检测试剂、医疗设备、药物等物资储备,确保节假日期间,登革热诊疗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联系人:陈永嘉,联系电话:13798100720。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