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4〕4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等《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通知》(国卫食品监便函〔2014〕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要的基础。加强监测质量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对于提高各部门食品安全技术服务能力,依法履行监管技术支撑职责,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食品安全监测的质量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监测技术机构作用,落实监测的质量管理措施,按期保质完成监测任务。
二、加强学习,落实工作任务,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当地监测技术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及督导检查,健全监测技术机构质量体系建设。要重视人员教育与培训,组建人员队伍,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人才队伍培养,不断提高监测质控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各监测技术机构要在每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下达后,制定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方案,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结果的准确可靠。各监测技术机构要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责任人,做到职责到人,工作到位,并以市为单位,将监测技术机构质量管理责任人信息表(附件)于2014年10月25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020-31051171,电子邮箱:1261668347@qq.com。
附件:监测技术机构质量保证主要人员信息表(略)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