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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4-10-24 | 来源:省卫计委


粤卫函〔2014〕10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全面推进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宣传普及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和关注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的良好氛围,我委定于2014年10月13日-17日在全省试点地区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家庭医生——您的健康守门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家庭医生式服务的目的与意义。
    1.家庭医生式服务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大转变,通过签约,与居民建立稳定的、互信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防治结合为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贯穿一个人的一生,这既可凸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又能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医改成效,其中的家庭病床等服务形式又兼顾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对老龄化社会以及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等,都是很受群众欢迎的服务方式。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工作模式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家庭医生式服务以后将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主要的服务方式。
    2.老龄化社会的现实以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倒逼现行的运行体制改革,转变服务模式,必须要实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建立区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上下联动、纵向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纵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协同性、连续性、整体性,提高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
    (二)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的主要做法。
    1.组建全科团队,按照团队职责分工向患者提供签约式、互动式、跟踪式、关怀式、监测式服务,建立与城乡居民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
    2.上下贯通,引导优质资源下沉。在农村试点地区,以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等为龙头,组建若干个契约式纵向区域医疗联合体,促进二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之间建立责任和利益紧密联系的医疗共同体,建立稳定的纵向协作机制。在城市试点地区,可采取“3-2-1”模式,组织市域范围内的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分片包干的若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契约式医疗联合体,为家庭医生式服务提供技术保障和双向转诊的协同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联动病床,上下级医生联合查房,为已经二、三级医疗机构诊治的稳定期患者提供下转后的康复期治疗服务。
    3.通过使群众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格局,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
    (三)宣传惠民政策。宣传家庭医生式服务给当地城乡居民带来的方便、优惠等措施和政策,使其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宣传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好处,提高群众对双向转诊的认识,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节约个人费用。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宣传周活动以群众性宣传活动为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活动主题,创新宣传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确保宣传效果。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展板等大众传媒,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家庭医生式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以发放资料、播放宣传片、举办讲座、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家庭医生式服务的正确认识。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领导、城乡居(村)委会、居(村)民代表、志愿者以及社会工作部门的桥梁作用,邀请参加主题宣传会,宣传家庭医生式服务开展的益处和必要性,取得其支持和协助宣传作用。我委制定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宣传的核心参考信息(见附件),供各地开展宣传活动时参考,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增减或进行有针对性的细化。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把政策宣传与知识宣传有机结合,把发挥自身优势与利用社会资源有机结合。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百姓、展示形象的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三)认真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认真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家庭医生式服务宣传活动总结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宣传画、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于 10月 3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委基层指导处。
    联系人:柯伟锐、马远珠,联系电话:020 - 83134347、83134378,电子邮箱:gdjczdc@126.com

    附件: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宣传周活动核心参考信息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3日

附件

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宣传周活动核心信息(供各地参考)

    一、宣传口号:(备选)
    1.家庭医生——城乡居民的健康守门人
    2.保健康、享优惠,家庭医生式服务进万家
    3.签约家庭医生式服务,让您拥有自己的保健医生
    4.享有自己的责任医生,积极签约家庭医生式服务
    5.家庭医生式服务,为您的健康护驾护航
    6.贴心的服务,签约家庭医生式服务
    7.家庭医生——让健康的人生活得更健康,让患病的人生活得更有品质,让行动不便的老人看病更方便更有尊严,我们正在全面实施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
    二、问与答(家庭医生式服务小知识)
    1.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促使具备家庭医生条件的全科(临床)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以便对签约家庭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的维护,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式服务是落实医改政策的体现,是基层服务模式的转变。
    2.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畅通家庭医生与居民联络渠道,建立稳定的、信任的服务关系,让居民享受到更为便捷、贴心、连续、综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通过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落实居民的个体健康管理,促进和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通过政策引导和个性化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好处是什么?
    答:签约形式促使家庭医生成为您家庭的健康守门人,不仅单纯治疗您的疾病,还会主动帮助您的家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疾病的发生。服务协议的签订,不仅仅是对服务对象的承诺,也是对基层医疗机构自身工作的督导,让服务对象主动参与进来,由原来的被动服务模式变为共同参与模式。
    4.签约主体是谁?
    答: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城市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是签约服务主体,乡村医生和全科团队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农村签约居民提供服务。
    5.签约后可以享受到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哪些?
    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主要是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进行,而不是割裂开来进行,向签约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个性化服务和预约诊疗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①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②社区现场应急救护。③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④康复医疗服务。⑤中医药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①免费为签约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签约家庭进行一次家庭健康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健康指导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特别是对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的主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②为0-6岁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③为孕产妇实施健康管理服务。④每年免费为家庭中的重点人群体检一次,包括0-6岁儿童、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血脂等。⑤对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4次的随访服务。
(3)其他: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治疗方案。对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的病例,提供转往上级医院等其他适宜机构的路径或建议。
    6.哪些人(家庭)可以享受家庭医生式服务?
    答:凡是在城乡居住半年以上的,包括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家庭)都可以与辖区内的家庭医生进行签约。
    7.签约的形式是怎样?
    答:在双方充分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家庭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
    8.怎样与家庭医生签约?
    答: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医疗服务时,或医务人员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服务时,或您自行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机中心(站)进行签约。签约之后即可拥有您的家庭医生。
    9.签约后我有什么便利?
    答:签约后家庭医生就是您的健康管家,需要定期更新您家人的健康档案,根据您及您家人的健康信息进行健康评估,并提出健康维护建议。您可以通过与家庭医生预约看病,节省时间。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还可以享受到家庭医生式服务的上门服务,根据病情需要,上转到上级医院。家庭医生还可帮您预约医联体专家进行转诊。
    10.签约的健康档案信息会被其他人知道吗?
    答:不会!保护居民个人信息是医务人员最基本的原则,您的家庭住址、电话及个人信息将得到严格保密,不泄露,不作为医疗卫生服务外的其他用途。只有您需要的时候家庭医生才会按照约定内容为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转诊服务。
    11.家庭医生就是私人医生吗?
    答:不是。家庭医生与私人医生之间存在着根本不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自愿为原则,由社区医生、护士、防保人员组成的健康管理团队,主要提供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治结合。关注的是居民与家庭的基本健康卫生服务需求,是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家庭医生在维护居民健康、有序利用医疗资源与控制医疗费用方面均发挥着"守门人"作用。私人医生是满足少部分人群特需服务的一种服务,是以医疗行为为主,主要针对疾病问题,需要个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额外获得。
    12.签约后,家庭医生是不是就指医生一定要上门看病?
    答:不是。广东省推行的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主要是通过医生服务团队,对辖区常住居民提供直接的健康管理。家庭医生不只是要看病,更是“一个家庭的健康管家”,是帮助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不生病或少生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家庭医生”是一种职业的称呼,仅仅对于有需求的、行动不便的人,才提供上门服务,按标准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一般是通过保健咨询和预约诊疗实现“一对一”的医患服务,并进行健康管理。
    13.我省何时开始实施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工作?
    答:为了不断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根据《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我省在36个城乡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在省试点基础上,部分市已经在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实行这一服务模式,为城乡群众提供更为主动、方便、便利、互动的,以及综合、连续、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