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4 | 来源:省卫计委
粤卫函〔2014〕1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44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申办指导和外资独资医院设立的前期准备工作。我省试点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省卫生计生委 省商务厅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