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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2015-02-28 | 来源:省卫计委

粤卫办函〔2015〕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颁发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颁发《证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关于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通知》(国计生人字〔1989〕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做好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应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和计划生育专业工龄等内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我委将予以查处。
    二、在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通知》要求的各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均属本次颁发范围。
    三、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审批表》一份(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本人2张大一寸(33×48毫米)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审批表》中的“个人工作简历”应为参加社会工作起至申报时的工作经历,特别是专职从事计生工作的经历,起止时间要准确到月。非计生系统的计生专职人员,除填报《审批表》外,还应报送被聘为计生专干的《聘任书》复印件和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专职从事计生工作的书面证明(要写明工作起止时间和单位现有总人数,并加盖公章)。
    四、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将本市通过审核的人员情况汇总填写《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
    五、《审批表》、《登记表》请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人事管理”栏目下资料下载专区下载。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委人事处,同时将《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联系邮箱:renshichu8@126.com。联系人:陈佳吟,联系电话:020-83885560。

    附件:1.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审批表(正反面)
          2.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