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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5-02-28 | 来源:省卫计委

粤卫办函〔2015〕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加强全省健康促进工作,切实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卫宣传发〔2014〕15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从2015年1月起,在全省全面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请各地认真按照《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详见附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纳入规划。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工作规划,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和责任,落实人员与经费保障,强化督导考评,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充分动员。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将创建要求层层传达贯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广泛发动辖区内的各类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加强指导,科学创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专题培训,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掌握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创建单位的业务指导,帮助各创建单位科学、规范地开展创建工作。
    四、因地制宜,创新方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形成本地特色,追求最佳社会效果。活动要遵循自愿原则,避免增加参加活动单位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要重视好做法、好经验的总结,并及时向我委报告和推荐。我委将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各地的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联系人:赵杰,联系电话:020-83134343,电子邮箱:gdwsjsxcc@163.com
    省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秦祖国,联系电话:020-34295305,电子邮箱:sjk100@21cn.com

    附件:1.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2.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标准及评分表(试行)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