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5〕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为推动2014-2015年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顺利实施,我委制定了《2014-2015年度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我委妇幼处反映。
联系人:许渡,联系电话:020-8314359。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2014-2015年度广东省地中海贫血
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中海贫血干预项目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2011〕153号)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完成2014-2015年项目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大育龄群众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孕产妇夫妇产前地贫初筛率(血常规)达90%,所有检测阳性夫妇个案(包括单方阳性)系统录入率为100%,携带相同类型地贫基因的夫妇生育时进行产前地贫基因诊断比例达80%;重症地贫胎儿产前干预率达75%。县级妇产科专业技术人员地贫产前筛查诊断知识和技能培训覆盖率达85%以上,地市级业务骨干进修完成率在90%。
二、目标人群
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对于孕前未接受地贫筛查的夫妇,孕期要动员夫妇及早接受地贫筛查。
三、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服务内容
根据《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522号),为目标人群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产前诊断、遗传咨询、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五、工作内容
(一)完善服务体系。
为优化项目资源配置,加快公共卫生资源下沉,省财政加大需方补助力度,并将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本地区地贫防控项目牵头单位,统筹辖区内的地贫防控工作,对本机构尚不具备条件开展的服务,可以按规定以协议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定点服务机构负责。未设妇幼保健机构的县(市、区),由地市级妇幼保健院代管。各地要以优化孕前优生项目和地贫防控项目为契机,理顺现有各项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资源,将地贫筛查服务融入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当中,为当地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加强人员培训。
省地贫防控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牵头在全省继续组织多种形式的地贫防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本地的地贫防控知识培训工作。
1.免费地贫防控知识技能进修。面向全省,从有条件开展或准备筹建开展地贫筛查或诊断检测的妇幼保健院或助产服务机构中选派从事地贫防控工作的临床、保健和实验室检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省级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免费地贫防控进修。主要培训地贫相关实验室检测、地贫防控遗传咨询和超声检查等内容。
2.地贫防控知识培训班。由省项目办与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联合组织开展分片培训,费用由省项目办根据有关规定统一支出。培训内容为婚前、孕前、产前地贫咨询、筛查、诊断、产前诊断和干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地贫防控信息系统的应用。培训对象包含妇产科、妇女保健、临床检验、超声检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
3.网络远程培训。为便于基层医务人员学习和更新地贫产前筛查诊断服务技能,省项目办已依托华医网(http://cme3.91huayi.com/hy/index.aspx)增设了地贫网络远程培训课程,此课程为妇产科、检验科和儿科的必修课。各级各类助产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可免费通过网络学习地贫防控知识并获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三)加强实验室建设。
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实验室建设和质量控制经费,各地要统筹使用项目经费,配备相关物资,认真做好室内质控,确保检验质量。省项目办将会同省临检中心每年对血常规、血红蛋白电泳进行1次室间质评。各级助产服务机构参加室间质评情况列入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技术资质校验内容。
(四)加快信息系统应用。
1.信息录入。省财政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地贫防控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和项目信息系统应用提供适当经费补助,用于为孕产妇夫妇和新生儿(儿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广东省地贫防控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83.63.113.163:808。需要开通系统帐户的机构,请通过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省项目办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请登录省地贫防控QQ群(群号:102086627)下载。)
2.报表报送。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广东省地贫防控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月填报辖区内免费地贫筛查、基因检测、产前诊断和终止妊娠等技术服务数据。县(市、区)于每月10日前在网上将上月月报提交到地市,地市于每月15日前提交到省。(月报表样见广东省地贫防控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月报相关数据将作为年度省财政补助地贫专项经费的结算依据,请各县(市、区)务必加快个人地贫电子健康档案的录入,特别是检测阳性个案信息的录入,月报中的主要指标将基于录入的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汇总生成。
(五)加强健康教育。
省财政补助项目管理和协作,支持各地开展宣传和社会教育、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等工作。省项目办组织建设地贫防控健教网站,统一制作并免费下发地贫健教光碟、地贫健教手册和地贫健教挂画,针对地贫防控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社会教育。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地贫社会教育活动,包括咨询义诊、宣传栏、免费发放健教材料、公共媒体宣教、健教讲座等,以营造全社会参与地贫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地贫新筛查试点。
在全省每个地市选择2个县(区)开展新生儿地贫基因筛检试点,并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档案。项目试点方案由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和通知。
六、组织保障
(一)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项目所需费用由现行经费渠道解决:血常规初筛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其它所需费用,由地贫防控专项经费解决。中央和省对欠发达地区安排地贫防控专项经费补助,不足部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资金支持。珠三角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2.结算原则。据实按对结算。国家项目试点地区优先使用中央补助经费进行结算。在完成国家筛查任务数前提下,如有筛查经费节余,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总金额范围内自主调整安排各子项目资金,在经费使用年度内用完,不要结转;实验室建设补助经费也尽可能在2个财政年度内使用完毕。
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保完成项目目标的情况下,在总金额范围内自主调整安排各子项目资金。
3.需方补助标准。详见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达的专项经费分配文件。其中胎儿地贫产前诊断和重度地贫胎儿终止妊娠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参照《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55号)实施,结算方式按下款执行。
4.结算方式。省补助经费由地贫防控项目实施牵头单位直接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包括需方补助的结算。其中胎儿地贫产前诊断补助和重度地贫胎儿终止妊娠补助参照新农合的模式结算,由受补助孕妇持复筛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定点服务机构就诊。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后,凭受补助孕妇的转诊证明和诊断报告原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件印与复筛机构进行结算。
(二)督导评估。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管理方案》(粤卫〔2011〕153号)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并根据项目要求做好督导和自查工作。省项目办将每年开展两次项目督导,并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项目中期评估。
附件:
1.广东省产前诊断机构名单
2.2014-2015年度广东省产前诊断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