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4〕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89号)要求,结合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管理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我委拟定了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全员培训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目标任务
到2015年6月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覆盖到全省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的所有人员。
培训内容
(一)基层医疗机构各重点部门,如消毒供应中心、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产科、新生儿科、血透中心的布局、流程及各区域管理要求。
(二)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物品、环境等的消毒灭菌技术。
(三)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的基本要求,包括标准预防、无菌技术、隔离技术、医疗废物处置、职业暴露预防等内容。
(四)基层医疗机构感染率监控和防控措施,包括导管相关性血液感染(CLABSI)、呼吸器相关性肺炎(VAP)、手术切口感染(SSI)和插管导致的尿路感染(CAUTI)等。
组织实施
(一)分层落实培训责任。
我委委托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下简称“省院感质控中心”)组建省级师资队伍,在全省分片区组织对县(市、区)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参训人员将作为各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的骨干和师资队伍。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省院感质控中心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辖区内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的所有人员分批参加培训。
(二)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日常工作,每年定期开展,同时要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院内培训、清洁、消毒灭菌、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务人员手卫生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培训管理台账,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我委将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联系人:彭刚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10333,83802613。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39号)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