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14〕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需要,以及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为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生式服务,我委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并已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指导各地医保部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规定,做好家庭病床的医疗保险工作。已开展该工作的市,请主动与当地医保部门沟通协调,让有需求的城乡群众受惠。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我委基层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马远珠、柯伟锐,联系电话:020-83134378、83134347。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广东省XX县(市、区)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家庭病床病历及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