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15〕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临检中心、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在我省全面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23号,见附件1)精神,我们制定了《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