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5〕3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条例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国卫办监督函〔2015〕5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加以研究解决。
各地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医药条例》和《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切实保证中医药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从政策保障、统筹规划、财政投入、协同发展等方面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关于开展中医药条例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