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4〕9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直驻穗有关单位及有关高等院校,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适宜卫生计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提高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与我省基层卫生计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和较先进的卫生计生技术,适合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使用。
(三)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技术项目配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五)申报单位(推广单位)应为应用该项技术的卫生计生机构,并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技术推广单位。
(六)项目推广时间:项目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相关社团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与技术推广单位共同申报,此次申报范围不含中医中药类技术项目。
2014年前已获立项资助的广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不再受理申报。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填报《广东省适宜卫生计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http://www.gdwskj.cn的“下载区”下载)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有效性评价、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技术使用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与《申请书》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三)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或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14年9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邮政编码:510180),电子版发送至:1341241585@qq.com。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涂正杰,电话:83848500;
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联系人:刘奉彪,电话:020-81851045、15521216797。
附件:广东省适宜卫生计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