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4〕3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近期,我省各地按要求陆续上报了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进展情况,我委也赴部分试点进行了指导调研。现就调研指导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专家指导组固定联系组人员安排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要求,搭建县域内整合性服务体系平台,建立医联体,包括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建立县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上下联动、纵向分工协作的协同工作机制,构建良好的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平台,使签约服务对象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到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的优质服务资源,以预留门诊号、设立联动病床,上级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联合查房等多种形式,为签约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连续型、综合性的服务。
(二)各地要坚决扭转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割裂开来的做法,始终将签约服务对象视为一个个体,将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合二为一同时进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对其进行个性化的连续的综合的健康管理。力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套人,基本医疗服务是另一套人,分别工作,而不以签约服务个体为中心的服务方式。
(三)试点地区在试点阶段,不应过于注重签约率,而要起好步、开好头,搭好平台,做实试点工作,以优质有效方便的服务赢得签约服务对象的认可和赞誉,为试点的推广打下坚实基础,力戒只有签约而个性化服务流于形式的做法。
(四)试点地区要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资料,包括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全科团队公示、居民健康手册、宣传动员资料,对签约服务对象个体的健康管理后的健康指导建议,将连续的家庭医生式服务过程与医疗诊治和访视结果归入个人健康档案,使之成为具有综合性、连续性的个体健康管理记录,而不是碎片化的单张资料。
(五)注重农村地区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中乡村医生的地位和责任人作用。村卫生站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网底,乡村医生是最贴近农村群众、提供服务最方便的健康守门人,各农村试点地区要将乡村医生纳入全科服务团队,通过指导、培训提高其家庭医生式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转变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服务理念,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同时落实和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各项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乡村医生为农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医改任务在农村地区有效落实。
二、分组安排(深圳除外)
(一)分组安排。王家骥、汤松涛同志负责汕头、潮州、揭阳和汕尾;黄荣、吴江同志负责广州、佛山(含顺德)、珠海、江门;方小衡、刘志兴负责同志韶关、中山、阳江、清远;张玉娟、刘小红同志负责河源、梅州、惠州、东莞;周挹渊、张永建同志负责湛江、茂名、肇庆、云浮。
三、其他事项
(一)专家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专家指导组每半年赴所分组试点地区指导调研1次1-2天,并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费用在我委基层指导处相关经费中列支报销。
(二)请各试点地区对专家指导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分片按每2人为一组,自行协调试点地区,按工作制度前往指导调研,返回后形成小结(包括各试点进展情况、主要做法、特色要点、当地下步工作计划,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需完善的方面,给予指导完善的方面),交组长王家骥同志团队汇总后形成报告交我委基层指导处。此工作在2014年10月底完成。以后每年上半年在7月底完成,下半年在10月底完成。
(三)专家指导组应本着指导和调研的目的,严格按照专家指导组工作制度,指导试点地区在我省试点方案框架基础上进行完善,可以探索创新,逐步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服务模式、服务观念,推动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