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4〕8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主管部门、海洋渔业局、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食品安全标准宣贯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推进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各地要建立和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科学解释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并根据国家标准的基础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二、建立机制,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制订年度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指定专业机构承担跟踪评价任务。建立工作机制,一是通过调查研究收集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评价意见;二是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结合,以食品安全标准中的指标监测作为跟踪评价的手段,通过监测反映标准的科学性,为标准制(修)订提供依据。
三、加强沟通,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全面有效实施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全面统筹安排,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确保监管人员、检验人员、企业员工、从业人员、社会公众都能及时获取、充分理解食品安全标准,尤其对监管人员、检验人员、企业员工和从业人员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系统性培训,确保监管部门能有效监管,检验人员能规范检测,企业人员能严格执行,从而实现食品安全标准全面有效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海洋渔业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