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评定AAAAA

中文
HEALTH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4-08-21 |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粤卫办函〔2014〕2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粤府办〔2014〕26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工作的信息公开
    (一)推行行政权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要全面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并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适时向社会公布。制定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时限,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保留、取消、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的变更等项目信息。
    (二)继续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要在做好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力度,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公开上述项目当年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在财政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要根据省政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做好专项资金信息的公开。
    (三)进一步做好招标信息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标准格式和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统一规范委及和委直属单位招投标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格式。利用门户网站,做好招投标信息公开,向公众提供招投标信息的查询、检索服务。
    (四)推动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公开。要全面并及时公开科研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评审情况、立项情况、执行管理以验收情况等信息。
    (五)加强人事任任免信息公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门户网站,建立相应的人事任免栏目,公开单位基本信息和人事任免信息。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在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网上主动公开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六)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要及时主动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利用门户网站,向公众提供查询和宣传服务。
    (七)做好基本药物信息公开。要及时主动公开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省级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等信息。
    (八)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的要求,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列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着实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省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平台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建设,实时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做好各自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
    (二)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建议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实现与省卫生计生委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并于8月15日前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具体内容见附件2、3。
    (三)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03号)的要求,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和APP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多种渠道的信息公开方式,方便群众查询和检索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公开的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要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属性,做到信息主动公开的一定要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者公开。
    (二)健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机制。根据《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栏目,依托我委信息公开目录,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我委公开目录,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要求,编制医疗信息公开目录,省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并将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我委信息公开目录。
    (三)完善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各地卫生行政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保障机制。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由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有关处室,委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公开技术支持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构要明确信息公开实施主体。省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将信息公开实施的负责人、信息公开的方式(见附件4)报我委。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考评指标,切行推行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委办公室联系人:钟笑莲,联系电话:020-83710714
    委医政处联系人:郭洁吾,联系电话:020-83710265。
    委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陈  李,联系电话:020-83828508。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
          2.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网络专栏建设规范
          3.广东省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网络专栏建设规范
          4.广东省医疗机构网站及新媒体应用负责人联络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点击下载附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