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3〕3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省直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规定,我委决定对经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评审通过,分别获得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从2013年12月 18日上午09时至2013年12月 27日上午09时止,共7个工作日。统一张贴时间为2013年12月 18日上午09时正。
二、《公示》和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各单位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和打印(注:《公示》须彩色打印)。《公示》和名单须张贴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显眼位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有网站的,须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网上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盖公章,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报我委人事处(省直、厅直单位直接报送)。
四、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异议书面材料签名后于公示期间寄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邮政编码:510060)。公示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郭雪霏,联系电话:020-83844880。
附件: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经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评审,下列同志评审获得通过。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3年12月 18日上午09时至2013年12月 27日上午09时止,共7个工作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请签名。
受理部门及地址:
部门(单位):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地 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
邮 政 编 码:510060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