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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卫生厅“三打”查扣财物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2013-11-01 |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粤卫办〔201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督导组关于加强对“三打”查扣财物管理的建议》,我厅制定了《省卫生厅“三打”查扣财物管理试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省中医药局、厅直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地级以上市卫生部门在“三打”工作中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省卫生厅“三打”查扣财物管理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系统“三打”涉案财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在“三打”工作中涉案财物的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卫生部门在“三打”工作中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可参照执行,纪检部门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依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在“三打”工作中依法没收和追缴的、应当上缴国库的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第四条 严格建立登记制度。凡是交扣的物品不论案值大小、不论存放难易,一律建立台账。严格登记,做到专人专管、登记详实、台账清晰、帐物相符。
    第五条 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对于查扣的物品要实施集中存放、分类管理,根据物品的属性和存放特点,综合考虑场地空间因索,制定合理有效的存放规则。
    第六条 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查扣的易燃易爆等潜在危险品,要设置专门的存放区,与办公区域相隔离.即使没有条件设置专门存放区的地方,也要做好防火防爆的隐患排查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确保物品和人身安全。对于药品、易腐烂变质又不能及时处置的食品等,也要做好相关卫生防疫工作。
    第七条 涉案财物处理方式。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暂行办法》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市场估值2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要及时处理,上缴国库;
    (二)对于无使用价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要及时销毁,并做好现场监督和销毁执行记录;
    (三)对于需要拍卖的物品,要依法依规公开拍卖,做到查扣物品处置及时、公开透明,提高查扣物品管理效率和场地使用效率。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目的行为,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 号)等规定予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