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5〕493号
各有关地级市卫生计生局:
在我省201412轮基本药物竞价交易中,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经省药品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省药品交易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研究,现依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违规医疗机构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请你们按干部管理权限(或会同任免机关)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纠正,并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医疗机构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诫勉谈话登记表》于一个月内报送我委药政处。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医疗机构名单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