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5〕164号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们《关于是否继续受理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申请的请示》(江卫〔2014〕3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精神,各地应于2013年9月1日前审核认定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名单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名单省级审核工作已于2014年5月31日结束,补助人员已确定,今后只减不增。对迟报、漏报但符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条件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请你市按规定给予审核确认,并自行解决补助资金,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省卫生计生委
省 财 政 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