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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3-12 | 来源:省卫计委

粤爱卫〔20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爱卫会:
    现将《2015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       

2015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爱国卫生工作优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和重大疾病防控,努力促进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精神
    各级爱卫会要深刻领会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的讲话,把两个《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和督促检查,迅速在全省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热潮。
    (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级爱卫会要按照两个《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爱国卫生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2月1日至3月10日开展以“清死角、除四害、保健康”为主题的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减少病媒生物危害。
    (三)落实环境卫生“三个一”制度。4月份在由省爱卫会统一部署开展第2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各县(市、区)每月部署开展1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的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环境整治统一行动;各街、镇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周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
    (四)组织实施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全国爱卫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2015-2020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治理农村垃圾、污水问题,集中力量整治乱倒、乱排、乱搭、乱建等现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
    (五)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督导。省爱卫办组织制订对各市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评价指标和办法,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在年底前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并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二、深入推进各项城乡卫生创建
    (一)巩固创建成果,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1.组织卫生城镇复查复审工作。完成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汕头、惠州、肇庆、河源、梅州等9个国家卫生城市和广州市番禺区石?镇等59个国家卫生镇的复查任务;按规定对台山、开平、南雄、乐昌等4个省卫生城市和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等14个省卫生镇(县城)进行复审。
    2.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镇村的动态管理。各级爱卫会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卫生城市、卫生镇村的落实巩固措施。省级将进一步完善卫生创建的量化评价办法和退出机制,加大抽查暗访力度,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3.加强卫生创建规范化建设。开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技术培训,修订《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创建评审程序。
    (二)进一步扩大卫生创建覆盖面。指导清远、阳江2市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国家卫生乡镇评审下放的工作要求,做好有关评审推荐工作;力争全年新增20个省级卫生镇(县城)和700个省级卫生村,省卫生村受益人口覆盖率达到26%;揭阳、汕尾两市要在卫生创建工作中有新的突破,加快实现卫生城镇空白点的覆盖。
    (三)推进健康城镇建设。按照全国爱卫会制订的健康城市指标和评价体系,着力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继续以珠海、佛山、江门、中山、佛山等试点城市为基础,不断扩大健康社区、市场、学校、单位和健康村覆盖面。
    三、努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一)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爱卫会提出的2020年卫生厕所建设目标要求,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加强指导,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受益覆盖面,力争至2015年底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2%。
   (二)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按全国爱卫办统一部署要求,完成年度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任务,进一步掌握农村地区危害健康的环境因素及其变化规律。
    四、切实做好媒介传染病的防控
    (一)及早部署防控媒介传染病。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需要,及时部署以灭蚊、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行动,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进一步提高科学除害水平。
     1.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系列国家标准,组织对深圳、汕头、珠海、佛山、惠州、河源、梅州、中山、肇庆、台山、开平、南雄、乐昌等13市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各级爱卫办按管理权限做好效果评估工作,巩固除害成果。
    2.制定《广东省城镇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价办法》。
    (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管理。
    1.规范开展病媒生物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和公示工作,省爱卫办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2.建立PCO资质评定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开展有序竞争,引导群众正确选择消费,推动PCO不断提高的服务水平和科学灭害能力。
    3.加强对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推动除害防病工作深入开展。
    五、其他工作
    (一)研究制定我省爱国卫生“十三五”工作规划。提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健全爱国卫生长效工作机制,提出主要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
    (二)加强信息交流。继续办好省爱卫会网站和爱国卫生动态,组织好城市间、省际间和粤港澳台间的经验技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