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5〕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卫生监督所、省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并消除《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梁磊,联系电话:020-83134344,传真:020-83134383,电子邮箱:wjw_fyc@gd.gov.cn。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月27日
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日,中央电视台、《新快报》等新闻媒体报道了我省惠州市惠东县铁涌镇卫生院某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病历材料,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事件,涉嫌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恶劣。同时,我委也收到群众反映,部分地区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导致部分政策外出生的新生儿不能正常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并消除《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委决定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逐级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拉网式自查活动,重点检查2010年至今所有相关档案资料,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低、废证率高、群众投诉意见多的地区,出生证管理水平较低、问题严重的地区及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妇幼处、监督处)
(二)落实执法责任制,配合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处、妇幼处、省卫生监督所)
(三)商请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清理互联网上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监督处,妇幼处)
(四)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医德医风建设和岗位培训,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病案管理,增强对证件损毁、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发生。(妇幼处、医政处、基层指导处)
(五)进一步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制度,明确签发各个环节人员的职责,严格落实专人负责,证章分开的管理制度。(妇幼处、省妇幼保健院)
(六)提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不得以新生儿是政策外生育为由拒绝或延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厉查处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搭车收费及将其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捆绑的行为。(考核处、妇幼处、流管处)
(七)加强“医疗机构外分娩、非具备资质的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父母信息不一致的新生儿”以及“首次签发时,新生儿父母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现在要求变更父亲、母亲和新生儿信息”等各类特殊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做到既规范严格,又方便群众。(妇幼处、省妇幼保健院)
(八)组织医疗机构向群众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要求和流程,警示使用假证的法律责任。组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宣传处、妇幼处)
(九)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保障管理网络的畅通及信息的安全,并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与公安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与互查。(信息统计处、省妇幼保健院)
三、组织保障
成立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名单如下:
主 任:陈元胜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主任:刘银燕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庄俊义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
马 建 省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处长
张心明 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处长
冯惠强 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处长
李学钧 省卫生计生委流管处处长
刘占峰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彭刚艺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
史明丽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副处长
黄昊健 省卫生计生委考核处副处长
张顺华 省卫生监督所所长
赵庆国 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办公室职责:协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收集各地工作情况,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的明查暗访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委妇幼处承担。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卫生计生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动员部署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2月-9月)。各助产机构、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管理机构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管理职能,逐级进行自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畅通发证渠道,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2015年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月报表》上报到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省卫生计生委将及时汇总、通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总结阶段(2015年10月)。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省卫生计生委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跟踪各地整改情况,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梳理共性问题,为出台《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提供素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把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辖区所有助产机构纳入自查范围;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强与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大力度,严肃执法。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加强部门间配合,对行动过程中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做好移送工作。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人员的守法自觉性;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热线,并在辖区所有助产机构的产房、新生儿科、医务科等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场所公示,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各地要把专项行动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针对各个监管节点、要点,采取相应措施,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标本兼治。
附件:2015年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