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1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4〕321号)精神,为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工作职责,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村卫生站承担,现将我委制定的《广东省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试行)》(以下简称《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乡村医生的水平和能力,适当调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职责。对于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薄弱的地方,要结合贯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技能。要结合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切实将工作职责下沉到村卫生站。要加强对卫生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站。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反映。
省项目办联系人:郝爱华,联系电话:020-31051376,电子邮箱:gdjbggws@126.com。
附件: 广东省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试行)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