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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01-08 |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粤卫函〔2014〕14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教育局,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8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强化协作
   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是维护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的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部署有关技术机构做好监测和卫生管理工作,开展专题督查,指导学校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饮用水安全事件可防、可控。
   二、加强监测,依法报告
   切实有效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学校周边饮食店和学校食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有效结合,通过食品监测预警食源性风险,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食品污染物。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救治过程中,要密切留意学校出现的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情况,做好核实分析,及时报告信息。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一旦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要及时通报。
   三、落实管理,加强宣传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将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相关知识宣传与我省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中的“健康促进学校”目标相结合,与每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建立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学校师生员工防范食源性疾病和饮用水污染风险能力。

省卫生计生委       
省教育厅       
2014-12-03       

     附件: 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