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 来源:省卫计委
粤卫函〔2014〕12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司法局、财政局、保险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 省 司 法 厅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保 监 局 省 中 医 药 局 2014年10月28日
《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