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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4-10-24 | 来源:省卫计委

粤继医教〔20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及学术团体:
    为做好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下称《通知》)要求,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要符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要符合《通知》关于“四新”要求和“三性”原则,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
获批且已按要求举办完成并网上反馈执行情况的2014年非备案项目,如拟在2015年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及省一级学术团体可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每个项目只能归口一处申报。
    (二)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新项目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11月20日,申报备案项目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2015年1月10日。项目申报、公布、执行情况及信息反馈等信息可查阅华医网(http:// www.91huayi.com/publish)。
    (三)网上申报的同时,须按要求填写、盖章并报送《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2份,打印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2014年11月1日~11月27日(以邮戳为准)。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及报送打印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申报备案需同时提交2014年举办时的教材(讲义)、总结、试题、日程安排及学员名册等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于2015年1月底予以公布,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二)项目申报受理等事务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广州医科大学南门A座13楼,邮编:510182,联系人:季兰,联系电话:020-81341208)。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不收费。
    (四)中医药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省中医药局的管理要求实施。
    联系人:涂正杰,联系电话:020-83848500。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