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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2015-09-11 | 来源:省卫计委

粤爱卫办函〔2015〕100号

各项目市爱卫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全国爱卫办《2015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办组织制定了《2015年广东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学校卫生所联系。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黄锦叙,联系电话:020-31051501,传真:020-31051321。

 

省爱卫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2015年广东省农村环境卫生
监测项目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反映我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果,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范围与对象。按地理方位不同,在全省选择19个项目监测县(名单见附表1),每个监测县按照东、西、南、北、中5个不同的地理方位,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每个乡镇选择初中、小学各1所进行学校卫生状况监测。监测县、乡镇、监测点(行政村)、监测农户、学校的选择严格遵循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二)监测时间。9月20日前。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现场观察、实验室检测等方法获得监测数据,并填写统一调查表格。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监测点的自然与经济状况、人口学资料、居民健康等基础信息。
    2.农村环境卫生:包括农村户厕与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垃圾和污水,病媒生物密度与防制情况,农村村容村貌与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等。
    3.农村学校卫生:包括监测地区初中、小学学校环境卫生状况及学生健康情况。小学每个年级随机选择1个班,初中每个年级随机选择2个班。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现场观察和测量等方法获取监测数据,测量方法参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及相关标准进行。
    4.土壤卫生:包括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等情况。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g,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蛔虫卵测定方法采用饱和硝酸钠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进行。重金属测定土壤铅、镉、铬含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加汞、砷等作为选测指标。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或《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或其等效方法进行;铬的测定按照《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汞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 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22105.1)进行;砷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 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进行;土壤pH采用电位法测定。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省爱卫办为项目总负责,制定监测技术方案,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组织领导。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总体审核及分析、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实施、撰写总结报告等。具体监测工作由爱卫办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完成,统一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上报。各项目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联系工作,做好监测点的选择、协调入户调查、农户补贴等,填报附表2、3,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各项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现场调查、土壤采样、数据网络上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填报附表4、5、6。土壤检测工作原则上由各项目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检验实力强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同完成土壤检测工作。
    (二)质量控制。遵循科学、随机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调查人员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经过统一培训。参加监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严格筛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措施。要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监测数据实行逐级审核,相关项目县需留存土壤样以备抽样复核需要。
    (三)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项目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于9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工作,监测数据由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级审核,最终由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辖区项目县监测数据完整、无误后于9月28日前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总体审核,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四)总结报告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本省监测总结报告报省爱卫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省爱卫办完成工作报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各项目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市(县、区)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五)督导检查。项目开展期间,省爱卫办组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取部分项目县(市、区)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质量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抽样复核等方式进行,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结果通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表:1.项目监测县名单
          2.项目县基本情况调查表
          3.监测点情况调查表
          4.入户调查表
          5.农村学校卫生调查表
          6.土壤采集与检测结果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