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1 | 来源:省卫计委
粤卫函〔2015〕869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要求,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退出我省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同步废止相关文件。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将《关于开展疗养特需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粤卫函〔1994〕119号)等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废止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目录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