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0 | 来源:省卫计委
粤卫办函〔2015〕3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