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1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院:
为加强对口支援工作,提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医政处。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现就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为指导,按照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的原则,围绕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90%左右的目标,加快构建珠三角6市对口支援粤东西北8市、41家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58家县人民医院的纵横双轴贯通的支援体系,着力加强以人才、技术、专科为核心的综合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整合全省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建设发展优势,加大对全省县人民医院的支援力度,着力建立明确的帮扶关系,形成完善的对口支援网络,加快提升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促进全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2.突出重点,提升能力。以扶持重点专科、带动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依据县医院外转、外流病人的疾病谱,帮助完善临床一级诊疗科目,重点加强临床二级专科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医疗核心工作制度,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临床诊疗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医务人员实际技术操作能力,提升医院急危重症救治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诊疗水平。探索专科医疗团队服务模式,提升受援医院多学科协作能力。
3.创新机制,丰富内涵。改革对口支援模式,丰富对口支援内容,创新对口支援工作机制。鼓励探索建立省、市、县级医院医疗联合体,鼓励以托管等方式帮扶县人民医院,鼓励对口支援双方在医院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形成紧密合作伙伴关系,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利双赢的工作机制。
4.主动参与,注重实效。对口支援双方通过在内部管理、专科建设、服务技术、人才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协作,深化对口支援效果。落实城市三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派驻受援医院制度,并与其职称晋升、职务提升和绩效工资相挂钩,丰富对口支援工作内涵,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全面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实现对口支援覆盖全省所有县,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基础。
2.全面落实阶段(2016年):全省所有的县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受援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显著提升;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人才梯队更加合理。全省三分之二的县实现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90%左右。
3.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全省所有县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90%左右(具体建设目标见附件1)。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深化对口支援内涵。按照国家和省对口支援工作的有关要求,统筹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建立起珠三角6市对口支援粤东西北8市、41家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58家对口支援网络。
1.珠三角6市对口支援粤东西北8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城市间对口支援关系,统筹安排市际对口支援工作(见附件2)。每个县人民医院分别与对口城市的一家三级公立医院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2.省部属医院对口支援粤东西北地区县人民医院。充分发挥省部属医院的专科优势,参考既往对口支援关系,针对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实际情况,安排省部属医院对口支援基础相对薄弱的县人民医院;基础较好的县人民医院原则上由本地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适当安排省部属三级专科医院予以扶持(全省对口支援双方关系表分别见附件3、4)。
(二)落实城市医师派驻制度,加大人才智力帮扶力度。对口支援下派驻点工作组以医师为主,但应考虑受援医院的情况,选派管理、护理、药学、康复、院感、病理、影像、检验等专科骨干,组建工作团队集体下基层,通过团队服务整体提升受援医院水平。
1.完善医师到基层服务激励机制。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口支援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受援单位要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基本饮食、住宿等生活保障。
2.建立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制度。根据县域疾病谱、县医院外转疾病排序、县医院医疗技术发展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选调县医院骨干医师到城市三级医院接受进修培训。支援医院每年为受援县人民医院免费培养不少于3名骨干医师,采取“导师制”,专人承担“一对一”临床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培训骨干医师临床思维、技术操作和医患沟通能力,骨干医师培训一般为1年脱产学习。同时可以选派药学、护理、医技、管理的人员到支援医院进修,累计学习至少3个月。鼓励开发利用远程医疗系统开展人员培训。
3.继续开展“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工作。支援单位应按照工作方案,每年选派1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精的主治医师以上中青年技术骨干到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挂职任院长助理或副院长。派出人员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如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
(三)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增强对口帮扶效果。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边远贫困和农村地区医疗服务能力上的作用,逐步在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支援医院开设远程专家门诊。
三、管理与考核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为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建立沟通平台,加强协调,勇于创新,确保本轮对口支援工作得到实效。
(一)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成效。对口支援关系确定后,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受援县人民医院进行充分考察和调研,结合地区、医院的实际情况,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在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支援协议,提出工作目标和支援要求,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积极探索托管、医疗联合体等对口支援模式,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可持续发展。受援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支援地市卫生计生部门及省部属医院沟通协调,确保对口支援工作有效衔接、顺畅推进。
(二)加强考核评价,务求取得实效。我委将对对口支援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标准另发),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对成效显著的总结推广;对工作懈怠、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派驻医师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http://116.213.142.202/medicalManager/index.jsp)实时上报。有关医院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分配的用户名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信息系统实施监管审核。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医院应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向省卫生计生委反馈对口支援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院要充分认识县人民医院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对口支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将对口支援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大力度,落实保障。珠三角各地市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粤东西北发展的决定要求,力所能及加大投入,支持受援医院建设。省将加大投入支持县级医院能力建设。
附件:1.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能力建设目标
2.珠三角6市对口支援非珠三角8市关系表
3.58家县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关系一览表
4.41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关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