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通〔2014〕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的要求,2013年我委组织开展了我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征集到的63份食品相关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组织专家研究讨论,形成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东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通告你们,请各标准归口单位结合清理建议做好标准的制修订和废止工作,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8日
附件: 《广东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