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4〕2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妇幼保健院,省计生科研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5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妇幼健康服务年实施方案》(见附件2),请一并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反映。
联系人:聂辉,联系电话:020-83134353。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53号)
2.广东省妇幼健康服务年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3月17日
附件1: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53号)
http://www.moh.gov.cn/fys/s3581/201403/a2b31c8cca314cfaa783e689ef926d62.shtml
附件2
广东省妇幼健康服务年实施方案
201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为向公众全面展现我省妇幼健康事业取得的成绩,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促进卫生计生系统融合发展,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年”主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融合发展创品牌,共圆妇幼健康梦”。
二、活动内容
(一)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从领导重视、规范管理、提高质量、落实指标、人民满意五个方面,组织各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打造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避孕节育有效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全国妇幼健康服务优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整体部署,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评审标准,深入实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提高硬件水平,以学科建设提升机构内涵,以等级评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管理与指导。
(三)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活动。
组织参与国家卫计委与全国总工会共同组织开展的全国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我委将进一步加大2014年妇幼保健服务技术系列培训项目实施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法律法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技能、地贫防控知识、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复苏、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前保健、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等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分批培训,并探索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广东省新生儿复苏技能竞赛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推进均等化、同质化服务。
(四)推进爱婴医院复核。
以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控制剖宫产率为重点,加强爱婴医院管理。重启“爱婴医院”评估工作,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即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所有新申报或已获得“爱婴医院”(含“爱婴卫生院”)称号的机构进行全面复核评估,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新申报“爱婴医院”的机构逐级复核评估,对已获得“爱婴医院”的机构按比例抽查复核;根据复核评估结果重新确定广东省“爱婴医院”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将爱婴医院复核与助产技术、产儿科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结合,建立“爱婴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坚持综合推进的原则 ,将爱婴医院复核工作与母乳代用品管理、落实成功母乳喂养的十条措施及世界母乳喂养宣传周等工作有机结合,综合推进,提高母乳喂养咨询和指导水平,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持续营造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
(五)参与服务百姓健康行动。
积极参与全系统“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活动,组织开展妇幼健康社会宣传和科普知识传播活动。加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以整体宣传、集中督导推动项目进展,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与新农合报销制度相结合,不断提高补助标准。贯彻省政府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覆盖率和干预效果,推进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及试点,完善妇女病常见病筛查工作机制。贯彻省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整合婚检和孕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工作机制,提高乡村医生监督服药和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的主动性。为迎接“单独二孩”政策带来的更加广泛的母婴保健需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助产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同时努力增加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和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
(六)宣传及表扬先进典型。
各地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妇幼健康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深入挖掘妇幼健康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6月1日之前将当地在妇幼健康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报我委妇幼处,我委将积极推荐到国家参与妇幼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结合我省重点工作和省十件民生实事部署,我委将于5月、6月、8月分别围绕地贫与出生缺陷防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母乳喂养等主题开展专题新闻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当地健康需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将节日宣传与日常宣教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保障
活动组织领导由委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委妇幼健康服务处会办公室、规财处、宣传处、人事处负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与宣传、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发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形成各级领导重视、部门大力支持、全系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改进服务作风,突出惠民利民,着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活动进展情况。争取地方政府对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经费给予财力支持。
四、工作日程
(一)2014年3-4月,各地、委直属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妇幼健康服务年工作时间表(见附表1),于4月30日前报我委妇幼处。工作时间表要细化具体措施,注重亮点、突出特色,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做好宣传动员,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二)2014年4-12月,全面启动各项活动,各地、委直属各有关单位从4月28日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地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表2)。
(三)2014年12月,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各地在12月10日之前将活动总结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
附表1、2(略)